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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中级会计考试《经济法》部分真题及答案

来源:乌鲁木齐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 时间:2017-09-13 09:04:24

2017年的经济法考题难吗?9月10日经济法考后,乌鲁木齐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会计根据考生回忆整理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《经济法》真题及答案(考生回忆第二批)。

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,2017年的经济法考题难吗?你遇到难题和怪题吗?中级考后感觉如何?你有把握经过本次考试吗?9月10日经济法考后,乌鲁木齐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会计根据考生回忆整理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《经济法》真题及答案(考生回忆第二批)。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。

一、单项选择题

1.下列各项中,属于仲裁法律制度适用范围的是()。

A.融资租赁合同纠纷

B.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

C.离婚纠纷

D.行政争议

【答案】A

2.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情形中的,导致票据无教的是()。

A.在票据上更改收款人名称的

B.在票据上未记载付款口期的

C.在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

D.在票据上更改付款人姓名的

【答案】A

【解析】票据金额、日期、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,理性的票据无效。

3.2012年,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,借款期限为2年。借款期满后,甲公司无力偿还

借款本息,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,却不积极主张,乙银行拟行使代位

权,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,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()。

A.乙银行可以直接以单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

B.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

C.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

D.乙银行必须经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

【答案】

【解析】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,选项A铺权发爷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

同意,选项B错误;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,由债务人负担,选项C错误。

4,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辖协议时,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表述中,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()

A.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

B.因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,由航空器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

C.因专利纠纷引起的诉讼,由知识产权法院、较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线天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,因票据纠纷引起的诉讼,有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大民法院管辖

【答案】B

【解析】因铁路、公路、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,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、船舶较先到达地、航空器较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

5.甲公司2016年销售收入为20元,当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60力元,且能够提供有效凭证。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,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()万元。

A.11B.60

C.36D.50

【答案】A

【解析】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,按照发生额的60%扣除,较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0.5%。本题36(60×60%)>11(2200×0.5%),所以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1万元。

6.张某、李某、刘某共同出资设立的甲普通合伙企业(下称甲企业,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。清算过程中,甲企业的财产及其合伙人的戴产不足以偿清合伙企业的债务。清算结束后,下列关于甲企业可否注销及其剩余债务务解决方法的表述中,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

A.可以注销甲企业,剩余债务由张某、李某、刘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

B.不能注销甲企业,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后连续5年内,享有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

C.不能注销甲企业,剩余债务由张某、李某、刘某承

D.可以注销甲企业,剩余债务不再清偿

【答案】A

【解析】合伙企业注销后,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
7.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,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不能达成补充协议,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,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该方式是()

A.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

B.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

C.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

D.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

【答案】A

【解析】履行方式不明确的,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
8.据企业历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主体属于居民企业的是()。

A.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

B.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,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、场所的企业

C.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,但在中国内像场所的企业

D.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

【答案】D

【解析】居民企业,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,或者依照外国(地区)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。

9.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情形中中,经普通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,可以决议将合伙人除名的是()

A.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

B.合伙人死亡

C.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

D.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

【解析】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,可以决议将其除名:(1)未履行出资义务;(2)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域头《3)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;(4)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。选项BCD是当然退伙。

10.甲酒店为擦值桥般纳税人。2017年7月,甲酒店提供住宿服务取得含税销售额53万变出租上月购进的一处房产,取得不含税租金10万元。已知:甲酒店对不同种类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。甲酒店当月的销项税额为()万元。

A.4.1

B.3.6

C.4.28

D.6.35

【答案】A

【解析】增值税销项税额=53÷(1+6%)×6%+10×11%=4.1(万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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较后,乌鲁木齐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希望大家继续前进,为美好未来奋斗,不管中级会计考试结果如何都不可能决定一生,成功了还要继续努力,失败了也还有无数次机会,无论成败都必须坦然面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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